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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需提供哪些相应的证据及种类?

问题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中,归纳起来证据的种类有下列几种:

1、物证。

物证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主要有:

(1)事故直接侵犯的或损害的物体,比如损害的车辆,现场的尸体,建筑物等;

(2)事故的工具,各种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3)现场的痕迹,如刹车痕,血迹等;

(4)当事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和痕迹,比如现金、手表、名片、身份证等;

(5)等其他物证和痕迹;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

书证主要有:驾驶证、加油票、病历、诊断证明、死亡证明、责任认定书、身份证等。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直接或间接了解案情的人就其了解案件的情况向有关机关和个人说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诉。诉讼中一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4、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等具体情况所做的陈述。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中,一些专门的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得出的书面结论。鉴定包括,车辆鉴定、法医鉴定、伤残鉴定等。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公安及有关机关事故处理人员依法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车辆、尸体等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载。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及其他技术手段反映出的形象、声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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