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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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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问题
1、文审的启动程序和效力认定问题。
答:首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人损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可进行文审的项目范围:伤残程度评定,医疗费合理性评定,后期医疗费评定,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治疗时限评定,营养时限,误工时限,护理时限。其中,伤残程度评定的确定应以鉴定结论为依据,故对残疾等级的文审应建立在当事人对既有鉴定结论不服的基础上,如果文审结论和鉴定结论不同的,除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外,不应以文审结论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法院应释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即对伤残等级的文审结论仅是法院作为是否采信鉴定结论以及是否需要重新启动鉴定程序的参考。
其次,文审仅仅是法院内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对证据的审核,文审的启动只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文审结论仅是法院裁判的参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可以参考文审结论进行裁判或决定启动鉴定程序。
第三,文审材料务必装订于副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