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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610-1611室
杭州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郑某某,男,1968年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杭州余杭区闲林镇闲富路11号(闲林宾馆对面)
被申请人王某某,女,1975年4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路杭州余杭区余杭镇禹航路18号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拥有的车牌号为浙A12345的轿车,保全限额为19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7月23日,在沿××路由东向西步行的申请人被被申请人驾驶的A12345轧伤左脚,被申请人驾车逃离现场,在申请人的朋友追赶了200多米后,被申请人才停车返回事发现场。因调解未果,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车牌号为浙A12345的车辆,请予以批准。
此致
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