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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会因为当事人是否接受过公安机关的纠纷调解而有所不同。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没有经过公安机关主持的调解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有:

①诉状;

②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司法鉴定书、交通票据、收入证明或近亲属关系证明等)。

另一种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当事人是经公安机关调解解决之后再提起民事诉讼时,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①诉状;②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③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④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造成的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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