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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及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流程

一、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   机动车行驶证;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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