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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463元
发布日期: 2016-05-19
2015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63元,与2014年的48145元相比,增加了3318元,同比名义增长6.9%,增幅同比回落1.7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1719元,与2014年的48372元相比,增加了3347元,同比名义增长6.9%,增幅回落1.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5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比2014年增长5.4%。
2015年浙江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1272元
发布日期: 2016-05-17
2015年,浙江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272元,与2014年的38689元相比,增加了2583元,同比名义增长6.7%,增幅比上年回落2.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5年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5.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4714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826元,卫生和社会工作51645元,这三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3倍、1.26倍和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2673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644元,住宿和餐饮业34681元,这三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9.2%、83.9%和84.0%。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67,与2014年的1.64相比,差距略微扩大。
2015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668元
发布日期: 2016-05-19
2015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668元,与2014年的61572元相比,增加了5096元,同比名义增长8.3%,增幅比上年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67707元,同比名义增长8.4%,增幅回落0.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5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6.8%。
分行业门类看,2015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30734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6266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7952元,这三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96倍、1.89倍和1.6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2540元,建筑业48279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8471元,这三个行业年平均工资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3.8%、72.4%和72.7%。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07,与2014年的3.24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附注:
1.指标解释
(1)非私营单位单位就业人员:指在辖区内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 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 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 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 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 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 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辖区内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浙江统计年鉴-2015》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