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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610-1611室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至杭州市车管所或所辖各县(市、区)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公告注销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