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流程
一、办理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 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需提交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
5. 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需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 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对未销售车辆和以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多次申领临时号牌的,核发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二、办理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
1.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
2. 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3. 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 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需提交我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