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国家工商总局7月8日对外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请您介绍一下《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张:《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与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的。我国最早的《广告法》于1995年施行,那时候还没有出现互联网广告,所以那部法律中对互联网广告只字未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广告应运而生。
国家工商总局自2011年就开始研究出台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办法。2015年新《广告法》施行,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为互联网广告的立法立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了互联网企业、业内专家、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形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7月1日至31日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公开征集的建议和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又多次组织由业界人员、法学专家、行业协会成员,富有执法办案经验的基层工商(市场监管)干部和消费者代表等多个层次人群广泛参与的座谈和调研,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并最终数易其稿形成定稿。
《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始终注重把握从实际出发、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坚持从互联网和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立足于准确认识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的同与不同,着重解决基层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处理好新《广告法》与《暂行办法》的衔接问题,厘清各参与主体间的责任分担,一手抓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的规范,一手促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
之所以制定《暂行办法》,一方面是为了顺应目前广告业态的发展变化形势,我国互联网广告的经营额每年都在大幅增长,互联网广告也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另一方面,涉及互联网广告的违法现象屡屡发生,亟需一部规范其发展的管理办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管理办法目前叫做《暂行办法》,这就意味着随着互联网广告业态的新发展新变化,将来可能还会有新的条款、新的规定对其进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