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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注“广告”字样,

问题三:新《广告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注“广告”字样,可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的有些广告还没有标明,《暂行办法》对此有规定吗?

张国华: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明显标注“广告”二字,现在传统媒体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但是,在互联网领域,情况不一,有的叫商业推广,有的叫广告。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再次明确规定,凡是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二字。也就是说,从今年9月1日开始,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如果不标注的话,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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