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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也不宜直接定为合同诈骗罪

6.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也不宜直接定为合同诈骗罪——王喆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或者约定的抵押物无法实现抵押债权,也不宜直接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案号:(2014)二中刑终字第284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6辑(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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