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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事后合同诈骗中事先部分应当计入合同诈骗数额之内——冯妮娜合同诈骗案

11.事后合同诈骗中事先部分应当计入合同诈骗数额之内——冯妮娜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为人在合法占有他人财物时并没有诈骗的意图,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但后来其主观方面发生了变化,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欺骗手段不归还原来占有的财物并继续骗取他人财物,原先占有部分应当计入合同诈骗数额之内。

案号:(2009)延刑初字第18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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