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律师:13777805857

律师二维码

联系律师

    手 机:13777805857

    微 信:13777805857

    律 所: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610-1611室

     

     

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损毁的,如何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损毁的,如何处置?
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从以上可看出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仅限于是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不包括非机动车。为了防止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只要机动车可以移动,当事人就有义务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文章链接:杭州法律咨询网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