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律师:13777805857

律师二维码

联系律师

    手 机:13777805857

    微 信:13777805857

    律 所: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1幢1610-1611室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