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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贷款“刷流水” 实则构成“帮信罪”

 为办贷款多次将名下公司对公账户提供给陌生网友,男子沦为电诈帮凶。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2月,被告人郭某因征信问题无法在银行等正规平台申请贷款,其在抖音平台中看到“办贷款”的广告,遂通过抖音添加了对方微信咨询办理贷款事宜,对方称需要将其名下公司的对公账户包装交易流水,方可审批贷款。

  被告人郭某同意后,按照对方要求,将该公司账户的对公账户U盾及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邮寄给对方,在通过手机短信得知上述账户产生大量资金不明的流水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时予以放任,后因未如期成功办理贷款,于同年3月初将上述对公账户挂失补办。

  之后,被告人郭某再次通过抖音平台添加了另一自称可办理贷款的人员,按照对方要求,再次将上述对公账户U盾等材料邮寄给对方包装流水,以便办理贷款,后该账户亦产生大量资金不明的流水。

  经查,截至案发,上述对公账户内单向流入资金共计1025799元,其中查证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6957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供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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