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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事故 拒不配合获刑罚

男子醉酒撞人,还抗拒执法,“醉”上加罪。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梁某响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5年1月,被告人梁某响饮酒后驾驶小车与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轻微受伤及两车损坏。后公安民警接被害人报警至现场处理,期间要求被告人梁某响配合吹气检测时,梁某响拒不配合,并对民警进行推搡、拉扯,试图抢夺酒精检测仪,后被民警控制并带至医院抽血。

  经鉴定、认定,被告人梁某响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72.10mg/100ml,被告人梁某响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响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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